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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?|@检察官

2017-08-01 联系我们→ 巴南检察

平常身边的亲朋好友生活中有个困难需要钱的,大家肯定会借钱给对方,先解了对方的燃眉之急再说。可再说再说,很多情况下就再也不说了↓


情况一:碍于朋友之间的关系,不好意思开口的;

情况二:觉得不用着急,借条在手,来日再要,又有何妨的;

情况三:人傻钱多,欠着欠着就给忘了的。

而在上游新闻《对话检察官》栏目后台留言的这位网友,大概就是典型的“情况一”这类人:

7万块!连欠条都不用写?!

这位盆友,您大概是不差钱儿的吧

编认真脸地告诉你:不着急催要欠款,过了法律保护期限想要都难!

 关于这事儿,检察官是这么说的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k053129r9j1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       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二年。这二年的保护期限因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起算时点:

(1)如果你们的欠款约定了还款期限,2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。

(2)如果你们的欠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分以下情形:

A、你向欠款人要求过还钱,并给了欠款人一个还债的宽限期,2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宽限期届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。

B、你向欠款人要钱,欠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既没有表示要还或不还,2年的法律保护期限从欠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默示的当天开始计算。

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已于今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比表决通过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九章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

也就是说,自今年10月1日起,民事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!

事例中,这位网友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于6年前,根据法律规定,这笔债权已经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。

对于因个人长期不向欠款人催要欠款而导致欠款过了2年法律保护期限的情况,就算当事人把欠款人诉至法院,只要在诉讼过程中欠款人提出你的债权已过法律保护期限的抗辩,并经法院调查该事实属实,那么你的诉请将得不到法院支持。

那么,超过诉讼时效,就只能作罢了吗

检察官大大说了,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在此期间你向欠款人追索过款,或者欠款人同意支付欠款,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

如果你和这位网友一样,建议你在起诉债务人前尝试和其沟通,让债务人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书,重新确定还款时间,保护您的债权。

还款计划书的内容样例:


还款计划书

 张三(债务人姓名,身份证号,按手印或公章)于XX年XX月XX日因XXX(欠款原因)欠李四(债权人姓名,身份证号)XXX元钱(注明大写XXX圆整)。

 现无力偿还欠款,经与李四协商,我准备于XX年XX月XX日将欠款还给李四。

注意:标红部分为重点。


沟通后若对方不愿意填写,那小编只能默默祝福你和你的钱了。


温馨提示:不着急要欠款,那要不回来也不要着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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